主题:买房赠送面积不是天上掉馅饼 有些原来就是你的
- 发表于2012-07-26
都可以送
据笔者了解,目前南京的楼盘赠送面积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入户花园、阳台、露台、地下室、阁楼、挑高设计加隔层等。
河西一家高档楼盘的花园洋房目前销售均价在25000元/m2,一楼二楼的户型可以获赠一个50m2左右的院子,三楼四楼则能赠送露台和阳台。仙林在售的某楼盘有部分楼层房源能获赠5—6m2的走廊。赠送阳台面积则是更多楼盘打出的旗号。不过,这些面积是否真的像开发商所说的那样,完全赠送给买房人吗?在后期使用的时候,这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又是否能够用到实处呢?
- 发表于2012-07-26
不过,不少入户花园设计的并不实用,比如现在市场上入户花园朝南的比较少,一般是为了通风,所以把厨房和卫生间的窗户都朝入户花园开,这样如果一旦封闭了入户花园,整体房子就不通风了。所以,购房者要仔细考察一下赠送部位是否能够合理利用。
- 发表于2012-07-26
- 发表于2012-07-26
原来就是你的
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,对于赠送面积,购房者要理性看待并且从居住角度出发去判断。如果产品设计合理,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,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,可以说是一种双赢,但如果冲着“赠送”两个字盲目以为捡了便宜,冲动买房,万一赠送部分设计得不好,不能利用或对后期使用造成困扰,那就得不偿失了。
- 发表于2012-07-26
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“赠送面积”,那只是在玩炒作的噱头罢了,只有像江北某楼盘那样,赠送3/4的阳台面积,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购房者面积,得到了实惠。
- 发表于2012-07-26
不一定好吃
笔者了解发现,绝大多数楼盘的赠送面积都不计入产权证,这就意味着这些赠送的露台、院子等只有使用权,像公共的楼顶平台等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,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。
“实际上真正赠送面积,就是在产权证上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,比如产权证上120m2的房子,开发商只收110m2的钱,那10m2才能算是赠送,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。”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。
- 发表于2012-07-26
一、所谓“赠送面积”,其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,买房更应该重点关注房屋的质量、配套等要素;
二、一些“赠送面积”,如阁楼等,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、窄小不好用、容易受热受潮等问题,一定要先看好再签合同;
三、入户花园、挑高阳台等能否封闭起来,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,这取决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准。购买前这些最好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,否则今后很容易发生纠纷。而且,“赠送面积”不属于产权面积,今后如果遇到拆迁、出售、继承、抵押等情况时,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,容易产生纠纷。
比如城东某联排别墅目前售价在22000—26000元/m2之间,不过其270m2的联排别墅竟然赠送了露台、院子、地下室等总计200多m2的面积,使得别墅的使用面积达到了500多个m2,这样算下来,一套500多万的联排别墅每m2的价格才一万多一点,这无疑让购房者觉得“占了大便宜”。